各镇政府,冶金工业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双山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金港街道、后塍街道、德积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公司),各条线管理单位:
《张家港市民生实事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张家港市民生实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政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持续健全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切实把民生实事项目打造成解决广大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问题的“民心工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民生实事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二)立足于提升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充分体现普惠性、均衡性、公益性、社会效益性。
(三)项目的实施条件必须成熟,具有可操作性,原则上为当年度项目。
(四)在资金安排上,以政府财政性资金投入为主,所需经费应列入财政预算,政府财力短期可承受、长期可持续。
第二章 项目规划
第三条 民生实事项目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尊重民意、突出民生;公益均衡、普惠共享;量力而行、先急后缓等原则进行规划。
第四条 民生实事项目要围绕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基础设施、就业创业、住房保障、养老助残、扶贫济困、城市管理、便民服务、环境治理、公共安全等群众关心关注、获得感强的民生热点重点方面进行规划。
第五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一律不得列入民生实事项目:
(一)不属于民生领域范畴的;
(二)法律法规、各级政策明令禁止或不予支持的;
(三)列入“新形象工程”负面清单的;
(四)土地、资金、审批、立项、信息化等前期条件不成熟的;
(五)其他不宜列入民生实事项目的。
第六条 市发改委会同相关单位,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征集民生实事项目:
(一)线上公开征集:通过APP、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平台载体,向全社会征集;
(二)线下公开征集:通过各村、社区张贴通告征集;
(三)代表委员征集:向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进行征集;
(四)部门征集:面向全市各部门(单位)、区镇、街道征集。
第七条 市发改委将公开征集到的内容汇总梳理后反馈至各相关部门。各相关部门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在土地、资金、审批、立项、信息化等方面开展充分调研,综合研判实施可行性,主动报送条件成熟的民生实事项目。
严禁报送调研不充分、情况不明、办理手续存在困难、无法推进实施的项目;不得借民生实事来推动不成熟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