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安环局联系电话:0512-58323803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 |
建设 |
建设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新建年产1000吨改性可降解新材料项目 |
张家港保税区科技创业园B幢1楼 |
肆芃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
苏州盛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023年,肆芃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拟在张家港保税区科技创业园B幢1楼,租用张家港保税区科技创业发展有限公司232m2的厂房,投资350万元,用于新建年产1000吨改性可降解新材料项目,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1000吨改性可降解新材料的能力。 |
废气:本项目B幢车间挤出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其余未收集的挤出废气在B幢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乙苯有组织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厂界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厂界苯系物参照执行江苏省地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厂区内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江苏省地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甲基丙烯酸甲酯、四氢呋喃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 2、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市政管网,经张家港保税区胜科水务有限公司处理后,尾水排入长江,尾水排放执行《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20)。挤出冷却循环水经热泵蒸发器处理后冷凝水回用,不新增生产废水排放。 3、噪声:本项目新增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噪声,噪声值70~85dB(A),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车间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并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 4、固废:本项目废包装袋等一般固体废物统一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处置。所有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理,不外排,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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