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政府,冶金工业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双山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金港街道、后塍街道、德积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张家港市进一步丰富产品供给促进文商体旅消费的若干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张家港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张家港市商务局
2025年4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张家港市进一步丰富产品供给促进文商体旅消费的若干措施
根据《澳门太阳城赌城-【官网娱乐网站】:进一步培育新增长点繁荣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5〕2号)、《澳门太阳城赌城-【官网娱乐网站】:进一步促进文体旅展联动提振消费的若干措施》(苏财教〔2024〕115号)、《苏州市进一步促进文旅体联动丰富产品供给的意见》(苏文规〔2024〕6号)等文件精神,贯彻落实上级澳门太阳城赌城-【官网娱乐网站】:扩大服务消费和促进文化旅游业发展的部署要求,提升文体旅产品供给能力,丰富消费业态和场景,切实发挥消费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增强高质量发展的持久动力,特制定有关措施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从供给侧、需求侧、服务侧发力,深化文商体旅融合,聚焦提能级、增品质、聚流量,策划演唱会、音乐节、体育赛事、展会等优质引流活动,繁荣文体旅市场。进一步谋划打造优质文旅线路、消费产品,着力提升服务品质、丰富消费场景、优化消费环境,推动产品服务与引流的双向赋能,将文体旅流量转化为有效消费增量,进一步提升张家港城市的影响力。
二、主要内容
(一)支持演唱会、音乐节等大型活动
对主办单位以市场化方式举办演唱会、音乐节等大型活动,每站累计售票人数达3000-5000人次的,给予5万元奖励;5000-10000人次的,给予10万元奖励;1万人次以上的,给予20万元奖励。
(二)支持有影响力的重大体育赛事
深化“跟着赛事去旅行”,对冠以“跟着赛事来张家港旅行”,举办较大流量体育赛事的主办单位给予支持,对赛事举办地在张家港境内且市外参赛人员比例超过60%,并配套举办促消费活动的,参赛总人数达200人、400人、1000人、5000人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奖励。
(三)支持文体旅研学产品
鼓励市场主体充分挖掘本地文化、体育、工业、商业等资源,将教育和文体旅深入融合,支持开发运营全龄研学体验产品,对单项产品年度累计参加人数达1000人次、3000人次、5000人次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励,同一主体累计不得超过20万元。
(四)支持文商体会展市集
对主办单位以市场化方式举办的文化与商业融合特色市集、动漫展会、文化交流活动等文商体会展市集,展位数达50个,吸引日均观众达2万人次,实现会展市集整体营收超50万元,对主办单位给予10万元奖励。吸引观众每增加5000人次、带动促进消费每增加10万元,奖励上浮2万元,上浮最高不超过10万元。配套举办无人机表演、灯会、烟花秀等引流活动,奖励金额再上浮30%。同一主体累计不得超过100万元。
(五)支持高品质优秀剧目文艺演出
对主办单位以市场化方式引进国际知名或国内一流院团优秀剧目,单个项目平均售票上座率达90%以上且票房不低于20万元的,按照票房收入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主办单位以市场化方式支持张家港本土院团优秀剧目演出的,单个项目平均售票率达60%以上,按照票房收入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参与剧目出品的,奖励金额上浮10%。对张家港市外观众比例超过50%的,奖励金额上浮10%;张家港市外观众比例超过70%的,奖励金额上浮20%。同一主体累计不得超过30万元。
(六)支持打造优质文旅线路
支持全市旅游企业线上推广具有港城特色的优质文旅线路(两日及以上)及新业态旅游产品;鼓励全市旅游企业推出“住宿+景点”“住宿+非遗”“住宿+研学”等丰富多样的旅游产品,对全年累计线上实销推广旅游套餐产品订单量达3万套次、5万套次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实现组织境外游客20人以上团组来张家港旅游的旅行社,按照一个团组给予2万元奖励,同一主体累计不得超过10万元。
(七)支持品牌首店企业落地
支持国内外知名品牌(零住餐、文体娱)在我市开设首店,并注册独立法人企业,对其开设首店当年度零售额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最高不超过80万元奖励。
(八)支持商业载体运营商加大首店招引
鼓励商业综合体、街区及楼宇运营商引进独立法人性质的品牌首店(零住餐、文体娱)并签订一定期限(至少1年)入驻协议,对每引进1家品牌首店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九)支持打造“夜经济”品牌
全面打造“夜经济”品牌,支持文体场馆、景区等提供延时服务,鼓励市场主体推出夜游、夜娱、夜食、夜购等澳门太阳城赌城-【官网娱乐网站】:夜间休闲消费产品和活动,打造“吃喝玩乐购”一体的夜间消费场景。对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按年度累计接待游客达100万人次、200万人次、300万人次的,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奖励。对2024年以来,旅游景区新建或改扩建投资达50万元以上的夜游项目,年度带动景区夜间游客接待人数达0.5万人次、1万人次、1.5万人次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奖励。
(十)支持消费惠民活动
面向本市居民和外地游客,通过发放电影等文旅消费券、票价优惠、满减优惠、折扣套餐等惠民措施,创新文旅消费场景,丰富个性化、定制化产品供给,满足多样化消费需求。
三、其他
1.开展“免申即享”“直达快享”。相关市级主管部门,应当依据第三方平台或者审计认定数据,对初审符合奖励的事项或项目进行集体审议,并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拨付流程,将专项资金发放至相关主体。
2.本政策措施由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兑现,资金管理和使用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同时符合省、苏州市、我市支持政策的事项或项目,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奖励。
3.加强财会监督,强化统计检测。主管部门将不定期对奖励涉及的票务销售、现场上座率、带动消费额等情况进行核查,对发现的以各种形式和手段套取奖励资金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4.本政策措施由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本政策措施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