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金港街道一餐饮业主手拿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管局出具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向执法人员表示感谢,感谢监管部门的免于处罚,减轻了经营业主的经营压力。
今年2月,为解决社会广泛关注的“小案重罚”和“类案不同罚”问题,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认真总结各地执法实践,发布了《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及《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一)》(以下简称两个《清单》)。此案是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管局首次适用两个《清单》的实践成果。
前段时间,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辖区某烧烤店开展执法检查。经查,该店并未取得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但在网上平台销售“拍黄瓜”“凉拌皮蛋黄瓜”等凉菜。在执法人员的督促下,经营业主主动下架全部冷食类自制食品并完成整改,消除了违法影响。鉴于该店属初次违法,且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并已主动整改,属于两个《清单》的适用范围,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按照以往,此类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两个《清单》明确,在充分考虑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当事人主观过错和获利情况的基础上,对12种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其中,“首违不罚清单”包含8种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违法行为;“轻微免罚清单”包含4种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
张家港保税区作为外向型经济集聚区,现有登记在册的经营主体5万余户,他们既是地方经济发展的“基石”,也是彰显市场活力和民生幸福的“载体”。近年来,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管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及江苏省、苏州市相关免罚轻罚清单要求,突出“预防为主、轻微免罚、过罚相当、事后回访”原则,将严格执法与包容审慎相结合,在执法过程中加强教育引导,督促企业提升依法诚信经营意识,既守住了市场监管领域安全底线,又为经营主体提供容错纠错空间。“仅2024年,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管局在广告、标签、食品抽检等领域办理从轻、减轻、不予处罚案件125件,涉及金额900余万元,缓解了百余家小微经营主体的经营负担。
下一步,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管局将深入推进管理、执法和服务“三位一体”的“服务型执法”工作模式,全力打造优质的发展保障环境。“通过持续完善‘普法—自查—整改—规范’的全链条服务机制,动态更新执法指引,为地方高质量发展提供更优质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