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西路新建工程招标公告
编号:E320592250409020100100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港西路新建工程已由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张保投资备[2025]5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张家港市滨江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张家港保税区筑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金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港西路新建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张家港保税区;
2.2建设规模:长68米,宽18米(12m车行道+2×3m人行道),D800钢筋砼雨水管长约72m,4套路灯等。
2.3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工期 (日历天) |
E3205922504090201001003 |
港西路新建工程 |
长68米,宽18米(12m车行道+2×3m人行道),D800钢筋砼雨水管长约72m,4套路灯等。 |
115 |
100 |
2.4其他:本项目的设计单位: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
?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2022年5月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9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
?业绩以张家港保税区诚信库中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者施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 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3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4 财务要求:/;
3.5 信誉要求:/;
3.6 其他要求:投标申请人办理开标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投标申请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扫描上传授权委托书。
□ 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结果考评等级为C类及以下投标人参与投标。
□ 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 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5月14 日10时00分至2025年5月27日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