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公布《张家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项内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报告全文在张家港市人民政府网站(www.zjg.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专栏公布,欢迎查阅。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度,市住建局深入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及时解决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全力推进住房城乡建设各项工作的政务公开水平。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发布要求,规范有效、及时准确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3年,在“张家港市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文件140条,重点做好政府网站法定公开栏目和约稿栏目内容保障,发布城市建设、住房管理、房屋征收和补偿情况、园林绿化、消防安全等各类信息495条,开展民意征集8次、问卷调查1次、政策法规解读4次,视频解读1次,参加港城会客厅“农房翻建”政策解读,网站内容保障全市排名第5名。在“张家港住建”微信公众号累计发布“建证港城”、“民生实事”、“以案释法”、“政策问答”各类信息460条,及时处置答复各类咨询共1112件。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23年,市住建局受理并答复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共161件(其中12件为上年度转结),涉及116人,其中115人为自然人,1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内容涉及市住建局机构职能、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与管理、物业管理、房产管理、征地拆迁信息以及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许可、验收、备案等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审查制度。遵循“先审查、后公开,谁审查、谁负责,谁公开、谁负责”以及“一事一议”的原则进行审查,未经审查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二是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流程,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市住建局在制定或修订行政规范性文件,均按照《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以及苏州市、张家港市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进行,严格执行调研起草、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统一登记编号以及公开发布等法定程序,确保内容合法,程序合规。2023年,市住建局对《张家港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开展修订工作,目前已进行到集体审议阶段,集体审议通过后,将上报市政府核确定后正式发文并公布。同时,市住建局持续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动态管理,年初完成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确认3个市级文件废止,2个市级文件拟修改,8个市级文件继续施行。9月份,完成市住建局继续施行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并在政府网站进行了公布,确认5个部门文件继续施行,1个部门文件拟废止。
三是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我局严格执行双公示规定,按照“谁产生、谁公示、谁上传、谁负责”的原则,做到“应归尽归、应示尽示”,保证在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之日7个自然日内上报至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平台,在信用中国平台进行公示,并在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上传我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清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确保我局的行政执法和行政监管行为透明、公信,有利于加强社会监督。截至12月31日,我局共公示行政许可信息2944条,行政处罚信息212条。规范做好被处罚企业信用修复工作,共开具信用修复表91张。
四是